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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二)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三)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5、聘任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6、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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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由陈志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1、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并提交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2021 年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


    (八)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1、同意《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并提
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2021 年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始终
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天衡所进驻审计现场
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
跟进了 2020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
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20 年
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天衡所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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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审查了公司所有的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
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对公司审计部
开展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
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对计提大额信用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通讯器材业务出现执行异常的情况,鉴此,公司依据实
际情况,对交易的对手方陆续单项计提了一定的信用损失准备。公司 2021 年度
就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可能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结合在报告期后公司做出的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我们认为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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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6、协调管理层、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意见
的基础上,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确保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
量。


    7、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的情况


    我们分别对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
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2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谨慎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
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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