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1-1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为 2.89 元/
股,并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变动,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未达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9,031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提
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沈永建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