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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3-02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问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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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按规定
的生效日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自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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