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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有关
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具体如下: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旭
顺(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末,旭
顺(香港)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 0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
汉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舜天易尚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
元、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自股东大会决议生
效之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末,江苏舜天汉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上述额度为 0 万元人民币,江苏舜天易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 0 元人民
币。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担保
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和贸易业务的需要,为正常担保行为,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沈永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