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12-14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16-048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国务

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

[2015]166 号)、《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38 号)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新增“第十一条”, 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

党委在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纪委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原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三、原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

电力、环境保护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以一流的技术、产

品、质量和管理创造一流的企业,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的利益。

    修改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围绕节能环保主导产业,以产品经

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引领,质量效益

为中心,以优质的产品、质量、服务和管理创建世界一流节能环保产业

集团,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利益。”

    四、原章程: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五、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新增第一百四十八条,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本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

工作,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