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关联交易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 2017-007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国家电投集团能源新技术创新投
资基金设立,拟投资金额 2000 万元,占基金份额的 2%。。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与国家电投集团发起设立的创新基金,有利于公司向创
新基金申报科技项目,利用基金资金和资源合作开发科技项目,提升
公司科技水平,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拓宽科技投入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
手段最大限度地整合和调动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拟成立 10 亿元基金规
模的有限合伙型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金额 4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
人,参与创新基金的设立,占基金份额的 2%。
由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参与的所属单位
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
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2003年3月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注册资本:45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
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
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
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国家电投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国家电投集团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资产总额为8761.07
亿元,净资产为1553.44亿元,营业收入为1959.35亿元,净利润为87.2
亿元。
创新基金其他参与方均为国家电投集团全资或控股单位,包括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
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黄河
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深
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合基金”)。
三、创新基金设立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10 亿;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
普通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融和基金;
有限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所属 10 家控股企业;
资金募集方式:认缴制,一期按 2 亿元出资总额缴款,后续按
照项目需要分期缴款;
基金期限: 10 年,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4 年为退出期,
最后 2 年为延长期。
投资方向:主要投向于清洁能源产业链中有明确市场前景的关
键技术研发,重点领域为核电、燃气轮机、清洁高效煤电、新能源和
节能环保、分布式发电、综合智慧能源、生物质能源等。
收益分配:投资期内,基金不分配收益,投资项目退出后所得
本金收益扣除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继续滚动投入其它项目;退出期
内,可每年对收益进行分配;在延长期结束之前完成对基金的清盘,
项目退出后所得本金收益扣除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后按出资比例分
配。
管理费收取:对基金管理人实行“5‰+5‰”浮动管理费激励约
束机制,即每年以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1%作为管理费,其中“5‰”为
固定管理费,用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日常管理成本;另 “5‰”为
浮动管理费,根据年底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尽职情况等要素进
行综合评价后予以兑现,以对基金管理人实现激励约束考核。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考虑到未来在节能环保、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发展都需要大
量的科技投入,参与创新基金设立,有利于公司向创新基金申报科技
项目,利用基金资金和资源合作开发科技项目,提升公司科技水平。
其次,在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出资比例的收益分配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国家电投
集团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设立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
到董事 12 人,委托出席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派出
的 5 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 100%。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远达环保参与国家电投集团能
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有利于远达环保向创新基金申报科技项
目,利用基金资金和资源合作开发科技项目,提升公司科技水平,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远达环保参与设立创新基金,有利
于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和基金资金合作开发科技项目,提升公司科技
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远达环保参
与设立控股股东设立的创新基金,有利于公司向创新基金申报科技项
目,提升公司科技水平;基金管理费收取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合理,
有助于对基金管理人实现约束和激励考核。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