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1-03-1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作为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在报告期内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报告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智:男,1968 年 7 月出生,共产党员,材料学博士、
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 。
宋蔚蔚:女,1975 年 09 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
李理:女,1971 年 09 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
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林衍:男,1965 年 5 月出生,共产党员,环境工程学博
士,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
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远达环保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7 次董事
会会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
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
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 智,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6 次,委托出席 1 次。
宋蔚蔚,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7 次。
李 理,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7 次。
林 衍,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7 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独立董事王智、李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
会议,对公司经营层 2019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2019 年
年报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
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
了审阅;2020 年 10 月,召开 2020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
议,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
除此之外,审计委员会对 2020 年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
预告(快报)、关联交易、担保、大额计提、资产报废、会计
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
期间,独立董事宋蔚蔚、李理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
议;独立董事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议聘任
彭双群为副总经理、凌娟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王智、林
衍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
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委
员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投资建设山东海阳绿色工业
服务中心项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林衍出席了会
议。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2020 年 1 月 19 日、2 月 26 日独立董事出
席了远达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听取了有关 2019 年度财
务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 2019 年的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
2020 年 10 月 22 日,独立董事(王智、李理、宋蔚蔚、林衍)
出席远达环保 2020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了 2020 年度
审计计划与 2019 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单位
及财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远达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关
联收购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一)现场考察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我们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达催化剂制造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参观了脱硝催化剂全流程制造过程,对催
化剂公司科技研发中心进行了调研,并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
了座谈。我们对催化剂公司的制造流程、科技创新情况、专
业化及自动化程度有了直观认识,并对该公司产销情况、环
保达标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整体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有关要求,依据远达环
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
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
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远达环保年报审计任务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的制订、审计重
点的把握、审计情况的交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
的跟踪。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大股东资金占
用及担保、修订公司章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管、
内部控制、公司利润分配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关于审议 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管理效率,
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
务费用。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发[2005]34 号文
的相关规定,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
司与控股股东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担保情况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
利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资产报废事项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 2019 年度特许经营报废的资产主要为脱硫
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并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分
资产。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该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后
的决定。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关于聘任彭双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进行了审阅,认为彭双群、凌娟
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
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保
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
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及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我们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
保险,能够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能够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公
司法人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远达环保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
阅,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远达环保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