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1-12-2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
促进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
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国家
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依法合规的
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权限条件和范围,将《公司章程》赋予
董事会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应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不得违规授权、过度授权。授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合规授权。
(二)适时调整原则。公司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
1
单”模式管理,授权制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授权清
单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充分兼顾权限制衡与决
策效率,既要充分发挥被授权人作用,也要防范权责缺位越
位。
(四)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
确保授权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第四条 被授权人应依法规范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
权,不得越权。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
会决策事项范围内,重点对战略规划、改革改组、财务管理、
投资并购等部分事项授权。
第六条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
运作等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
项,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
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
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
求。
2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应当进
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
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
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九条 授权对象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
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按照《远
达环保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
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授权对象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决策事项结果。
第十一条 授权对象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
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
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组织执行。
第十三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
定。
第十四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
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就授权事项编制形成
3
议案并提交被授权人决策,不得对授权事项擅自分解或变相
拆分。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同类事项达到《公司章程》或《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应当在累计达到该额度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对授权对象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董事会可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按照“可收可放,
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
范围、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
项及权限进行调整。主要包含以下情况: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
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经
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
4
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
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
回有关授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
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
内容、时限等,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
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
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条 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
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
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
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可以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
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
5
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
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
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
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及授权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
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