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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2-013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

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有利于公司获得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

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达到三年,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

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与财务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

有利于公司获得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2 日,为国家电力投资国家电投集
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 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
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法定代表人:徐立

红;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条款主要变更情况
    因考虑融资或集中结款等因素,存款余额时点数可能出现峰值,
此次续签协议拟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应计利
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7 亿元提高到 10 亿元;因考虑到与财务公
司存在票据业务,拟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变更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 5 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
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二)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
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
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
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
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平均水平;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 5 亿元;
    5.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
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
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

要,有利于远达环保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
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委托出席 0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方派出的 4 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 100%。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通过约定存贷款最高额度及利率等优惠条件,为
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资金流动性保障,有利于公司
提升融资能力及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包含远达环保独立自主开立银行
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资金管理的自主性等内容,保障了公
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使得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