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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2-011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公司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 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

全面的规范,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

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

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
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

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

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本部分第 4 项和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

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

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

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

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

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五)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

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

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

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

形资产。

    (六)社会资本方不得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 PPP

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七)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

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八)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九)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

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公

司应当根据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

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对 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的要求

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