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作为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在报告期内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报告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智:男,1968 年 7 月出生,共产党员,材料学博士、
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 。
宋蔚蔚:女,1975 年 09 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
李理:女,1971 年 09 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
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林衍:男,1965 年 5 月出生,共产党员,环境工程学博
士,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
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远达环保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和 8 次董事
会会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
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
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 智,应出席 8 次,亲自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1 次。
宋蔚蔚,应出席 8 次,亲自出席 8 次。
李 理,应出席 8 次,亲自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1 次。
林 衍,应出席 8 次,亲自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1 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独立董事王智、李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
会议,对公司经营层 2020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会议。2020
年年报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
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
进行了审阅;2021 年 12 月,召开 2021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
划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
议。除此之外,审计委员会对 2021 年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业绩预增公告、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担保、计提
减值、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会计政策
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期间,
独立董事宋蔚蔚、李理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独
立董事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同意推荐
增补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
董事王智、林衍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对上
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2021 年 1 月 20 日、2 月 26 日独立董事出席了
远达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分别听取了有关 2020 年度财
务经营情况、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 2020 年的经营业绩给
予了肯定。2021 年 12 月 20 日,独立董事(王智、李理、宋
蔚蔚、林衍)出席远达环保 2021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
了 2021 年度审计计划与 2020 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
审计重点单位及财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远达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一)现场考察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远达环保积极探索光伏+治沙的模式,公司
独立董事到内蒙古治沙项目试验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参观
了治沙实验基地,并就沙漠治理的原理及效果与现场科技人
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有关要求,依据远达环
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
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
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远达环保年报审计任务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的制订、审计重
点的把握、审计情况的交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
的跟踪。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大股东资金占
用及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聘任高管、内部
控制、公司利润分配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关于审议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
司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关联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出售所属核安环保、
山东核环保、山东核盾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核环保业务整合,有利于远达环保进一
步聚焦主业,更多资源投入到公司常规能源环保、环保能源
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出售的股权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依据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参股投资国家电投集团零碳中
和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参股零碳中和,有利于分享“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红利,有利于推动远达环保碳捕集技术商业运
用,此次参股为参与发起设立,定价每股 1 元,定价合理。
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装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远达装备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
将应收账款变现为货币资金,有利于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担保情况
我们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
利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资产减值事项
我们对《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该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后
的决定。同意该事项。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关于推荐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对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
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选
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1.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保
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2. 我们对《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利
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其目的是在确保公司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
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符合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
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
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远达环保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
阅,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远达环保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