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2-047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定。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制定。
新增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新增条款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
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 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 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具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第十二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补充流动资金, 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二)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6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12 个月;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五)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 2 个交易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 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 2 个交易
表决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 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
公告。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
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三十。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
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
露。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 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
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
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
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新增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除证券监管机
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公司也将根据实际
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
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