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022-10-1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
者;本办法所称股东仅指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投资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
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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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中长期的市
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
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五)热情、文明原则:接待投资时应做到热情、文明。
投资者来访接待实行“首任负责制”,即由第一个接待的人员
全程负责协调投资者与有关部门的衔接直至投资者离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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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中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互相推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
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个人投资者;
(二)机构投资者;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大会;
(三)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
(四)投资者调研(含交流和现场参观等);
(五)股东查询;
(六)路演、分析师会议;
(七)媒体采访与报道、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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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传真、邮寄资料;
(九)公司网站及投资者互动平台;
(十)投资者见面会、网上投资者交流会;
(十一)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层变
动、经营业绩、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重大
技术改造、资产出售及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
裁、修改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变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股份增减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
各种信息;
(三)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
息,公司均应积极地向投资者披露。但法律法规允许保护的
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除外;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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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
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
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
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
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
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
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
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
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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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
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
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
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
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
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
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
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
持配合。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承担处理的
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
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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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
析研究、信息沟通、公关处理等三个方面。
(一)分析研究要求对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情况、行
业情况、舆情监测情况、宏观经济情况等适时进行跟踪分析,
另外还应及时掌握证券监管机构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最
新监管动态,以协助公司管理层尽快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
(二)信息沟通是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各方的一
种双向沟通。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收集公司信息(包括对公司公告的搜集和整理、日常
投资者的舆情监测等),通过办法第八条中的方式对投资者
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汇总公司投资者提供的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
和资本市场动态等相关信息,将市场对公司经营行为和发展
战略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公司管理层。
(三)公关处理主要指当危机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或预
计其将出现时,必须制定迅速有效的应对危机事件及重大事
项的处理方案。
1.危机事件的公关处理
(1)危机事件主要包括:媒体重大的负面报道、在定期
报告披露前的业绩数据泄密、诉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人员
伤亡事故、自然灾害等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2)危机事件的公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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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明事实真伪,掌握准确信息,如有需要按照有关规
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b.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研究应对方案、明确分工;
c.准备好新闻通稿,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d.主动与外界联系,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发现虚假报
道,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更正;
e.合理利用媒体资源,正确引导舆论,以真诚的态度对
待投资者;
f.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分析师沟通。
2.重大事项的公关处理
(1)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
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大幅波动
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的公关处理:
a.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及时表明态度;
b.核实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并强调重大事
项的保密要求;
c.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跟踪事件进展,根据事件需要,
由新闻发言人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布情况;
d.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消除公众误解,尽可能配合媒
体报道事实真相,进行有效的传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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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
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明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机制、主要内容、
方式渠道和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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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具体实施。 投资者来访需见公司领导的,由资本部(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联系。
第二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的其他职能部门、各所属单位、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并主
动配合公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
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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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 二 十 四 条 资 本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电 话 ( 023-
65933055)作为公司对外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只能用于协
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接待投资者咨询、联系股东,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电话在每个工作日 8 : 30-
12:00,14:00-17:00 应保持畅通和随时接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
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zdydep.com)
是公司对外联络和展示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平台,公司办公
室应指派专人对网站进行维护,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
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会秘书邮箱的管理并及
时予以回复。
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
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
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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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
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
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
期限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执行。进行投资者现场
接待前,需要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完整填写调研来访承诺书,
并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第二十八条 接待投资者咨询原则上由资本部(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公司其他部门接到投资者咨询电话时应及时
告知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请其与资本部(董事会
办公室)联系。
公司各部门接到投资者以信件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送达的重要函件应及时与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沟通。
给投资者的回复稿件应按照公司公文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出,重大事项还需请示
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回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应积极参与重庆市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
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与其他上市公司交流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的经验,并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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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不断提高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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