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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5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陈斌董事长
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6日14:30
会议地点:公司十二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
栋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1
                            目        录

一、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



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2)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




                                  2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之一




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 8 年,根据国资管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3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
其中合伙人数量 20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53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致同
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兼职情    是否从事过证
 成员                                                                   况    券服务业务
项   目    叶聿稳   注册会计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无             是
合伙人              师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
                               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 份。
质 量 控 李丹       注册会计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无             是
制 复 核            师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
人                           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 3 份。
本 期 签 叶聿稳     注册会计 同上述                                无        是
字 会 计            师
师         苗青     注册会计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无             是
                    师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
                               致同所执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
          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85.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9.8 万元。

                                              5
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8
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 8 年,根据财政部会同国
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
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
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致
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沟通,大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
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6
    公司审计委员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相应的审
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

                            7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8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定。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制定。
     新增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新增条款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
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 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 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9
                                           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具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第十二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补充流动资金,                             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二)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6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12 个月;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五)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 2 个交易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    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 2 个交易
表决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     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10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
公告。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
                                           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三十。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
                                           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
                                           露。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     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
                                           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
                                           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
                                           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新增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除证券监管机
                                           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公司也将根据实际
                                           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
                                           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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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
               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经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选举王理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王理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两位职工监事组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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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三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理: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副主
任、上清寺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兼支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重庆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干事、投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市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千信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重庆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
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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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议选举陈斌、苏琦、彭
双群、吴连成、刘向杰、郭枫、章艺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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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四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斌:男,196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
工程师。曾任甘肃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师、甘肃省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主任、发展策划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
部综合计划处处长、分析评价部预算处处长;新疆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援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
评价部高级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总部部
门正职级)。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苏琦: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重庆中瑞
鑫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设计部经理;重庆渝富置业
(地产、工博)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高级主管级);重庆
渝富地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重庆渝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重庆工业博物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工业博物馆副馆
长。现任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彭双群: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中
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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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成套设备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
电运行分公司项目管理与开发部经理,中电投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策划部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正处级
干部,燃料管理部(中心)质量价格处处长,高新产业部光伏产
业处处长,高新产业部环保与综合产业处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电力协同产业部节能环保产业管理高级经理;国家电投集
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挂职)、总经济师、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吴连成: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铜峡铝厂生产处技术员、副科长、分厂
副主任、副厂长;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部总经理;宁夏国资委
挂职;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青铜峡铝业发电公
司董事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电
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电
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
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
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专职董事。
    刘向杰:男,196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元宝山发电厂计划部副主任;白音华煤电公司综
合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
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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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投重庆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
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郭枫: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长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长春
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项目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制部
高级项目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部经理;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
部主任;国核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国核财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核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家电投集
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级)兼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章艺:男,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
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程师,湖北电力
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兴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
师;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联席董事;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投资
管理部高级经理;中电国际(中国电力)战略规划部高级经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电(烟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中国电力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中国电力规划与发展部总经理、改
革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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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到届,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议选举廖成林、林衍、
章朝晖、宋蔚蔚 4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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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五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成林:男,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院长助理、
副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委员、院工会主席、
院教代会团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奖惩委员会监审委员、重庆能投物流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登康
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衍:男,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
曾任湖南科技大学教师,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化学与环境工程
系访问学者,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总工程师,重庆大学资源及
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
室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重庆
杰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章朝晖:女,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
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生导师。曾任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豪(北京)律师事
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蔚蔚:女,1975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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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重庆建设
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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