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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独立意见2018-10-31  

						                                    内蒙 古 鄂尔 多 斯资 源 股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鉴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参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矿业”)
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
集团”)的参股公司,永煤矿业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永煤矿业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故本
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变更的议案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永煤矿业的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集团”)拟以其所持的永煤矿业 10%的股权以资产划
拔的方式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公司”)
进行增资,该股份变更属于投资控股集团与羊绒集团公司内部全资母子公司间的
资产重组,经交易双方协商按出资额确认作价 1.1 亿,未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本
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内蒙 古 鄂尔 多 斯资 源 股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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