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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9-04-04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19-019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债券代码 143252         债券简称    17 鄂资 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冶金”或“标的公司”)14.06%股权的过户手续。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4 月 1 日,电力冶金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电力冶金 14.06%
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备案通知书》((鄂尔多斯)登记外备字[2019]第 1904684070 号)。备案完成
后,鄂尔多斯持有电力冶金 77.97%股权。

    2019 年 4 月 1 日,电力冶金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电力冶金 14.06%
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鄂尔多斯市商
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erdsswj001201900010)。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1、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目前,电力冶金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
还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其他

    鄂尔多斯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
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在各方切实
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
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情况。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泽昌证字 2019-03-01-02】),认为: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的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
就,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本次重组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鄂尔多斯现合
法持有标的公司 77.97%股权,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在各方切实履行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三、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