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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15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15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后若任
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将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财务公司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
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与羊绒集团共同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     称: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7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宇泰广场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臻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羊绒集团持股55%;本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 务 公 司 的 财 务 指 标 ( 经 审 计 ) : 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1,048,410.37万元,总负债774,655.74万元,净资产273,754.63万元,截止2020年
12月末,公司营业收入34,524.16万元,净利润13,622.1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乙方将在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本外币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
的存款基准利率或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支取需求时必须及时足额
予以兑付。
   (二)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2-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
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
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综合授
信服务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资金管理需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结算及票据池业务,外汇业务,委托业务,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债券承销以及提供金融个性化服务方
案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
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
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
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
关的法律规定。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相
关监管规则及运营要求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
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臻女士、赵魁先生、张
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李中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
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