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管理层审批的独立意见-事后2016-04-2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管理层审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管理层审批的议案》
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
管理层审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
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
于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管理层审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