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核查后,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
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