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核查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定价方法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