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全资附属公司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2016-08-13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
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经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6〕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全资附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质押
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