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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16-08-13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第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
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可以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相关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核
程序如下: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拟申请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
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保存
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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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和依据;3、暂缓披露的期限;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5、相关内幕人
士的书面保密承诺;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相关文件妥善归档保管。
    第七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
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行为,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
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
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如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
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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