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全资附属公司收购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6-08-20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收购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广汇汽车”)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德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的
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分
布在湖南省和广东省。标的公司共全资拥有17家4S店面,另持有郴州
鹏龙驰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62亿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获得广东省及湖南省优质汽车经销服
务资产的基础上,将业务进一步拓展至湖南省,并提高在广东区域的
网点覆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