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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2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就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资
产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该议案
的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项下的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和健康持续发展;交易
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无锡开隆置业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对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结论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为本次关联交易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提供评估服务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能力和
独立性。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