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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收到公司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文本及无锡开
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开隆”)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本次附属公司上海开隆汽车贸易虹桥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无锡
开隆 70%的股权转让给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事项为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开隆进行了审计,已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锡开隆全部股东
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以评估结果作为股权转让
价格的确定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