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17-01-21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获
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截止目前,公
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批文。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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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其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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