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7-01-21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提交的《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