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2017-03-28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附属公司苏州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不超
过人民币9亿元收购温州捷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捷顺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捷骏汽车有限公司、台州捷顺汽车有限公司、
温州好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好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六家标的公司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共全资
拥有6家4S店面、3家维修站、1家城市展厅。
本次收购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浙江省优质汽车经销服务资产的
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品牌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
业中的领导者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及发展理念,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
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