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及下 属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