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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
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公司实
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2,902,398.89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675,621,634.93 元 ,按照母公司 2016 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167,562,163.49 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190,705,620.5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98,765,091.95 元。
公司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00,400,6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 1,100,080,135.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650,120,204 股, 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7,150,520,882 股。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