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17/6/7        -          2017/6/8        2017/6/9      2017/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22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500,400,67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0,080,135.60 元(含税),转增 1,650,120,20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150,520,88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17/6/7       -          2017/6/8       2017/6/9       2017/6/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939,254,958
股)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

元(含税)。

    (5)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660,572,108   1,098,171,633     4,758,743,7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839,828,570     551,948,571     2,391,777,141
1、 A 股                               1,839,828,570     551,948,571     2,391,777,141
三、股份总数                           5,500,400,678   1,650,120,204     7,150,520,88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7,150,520,882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9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4032833

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