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1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授权公
司管理层审批 2016 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
限”)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
MTN354 号),同意接受广汇有限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
如下:
1、广汇有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
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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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汇有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广汇有限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
行规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
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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