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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
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
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届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1、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
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
政策变更对公司不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
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
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