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 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 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文 所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