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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沈进军、陈晓鸣、梁永明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