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64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广汇汽车”)拟使用募 集资金 7,940,660,000 元及相应孳息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 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597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93,788,8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84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9,339,797.63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0,660,042.3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到位,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1070 号)。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 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拟全部 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560,000.00 2 偿还有息负债 240,000.00 合计 80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 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2 月 15 日《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及 2016 年 6 月 1 日《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净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000.00 元将用于体系内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000.00 元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 司拟用于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989,860,411.75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 拟用于置换的以自筹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不超过) 项目金额 体系内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5,600,000,000.00 5,589,860,411.75 偿还有息负债 2,400,000,000.00 2,400,000,000.00 合计 8,000,000,000.00 7,989,860,411.7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和鉴证,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 股份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95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940,660,000 元及相应 的孳息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足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股 份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95 号),认为公司编 制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汇汽车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拟用于 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相关置换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汇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 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广汇汽车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 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广汇汽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5 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