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2-21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