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2017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梁永明、薛维东及程晓鸣组成,其中梁永明、
程晓鸣为公司独立董事,梁永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鉴于董事薛维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 2018 年 2 月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有职务,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相关董事继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召开情
况具体如下:
1、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工作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并就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认,会议还讨论了后续会议的时间
安排。
2、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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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
产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5、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附属
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广汇汽车服务
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 2017 年年报审计会议服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全程跟踪督促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继续重点围绕监督、指导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把关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以及督导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事项开展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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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
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多次督促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外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将有关进展
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
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鉴于该事务所的资信状况、执业经
验,以及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较为了解,经审计委员审议表
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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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三)指导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
2017 年末,公司全面启动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积极履职、勤勉尽责,
从年审工作统筹计划环节开始深度参与,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会计、审计评估以及上市公
司规范治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情况,对公司与
会计机构制定的年审工作计划进行审阅和把关,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保持良好的前期
沟通,有力确保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7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
报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核心财务
指标在各期变化趋势,认真审慎地对公司年度内整体经营情况发表意见,确保公司定期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发展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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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2017 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993,788,8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5 元/股,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0,660,042.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到位,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989,860,411.75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940,660,000.00 元及相应的孳息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附属公司汇通信诚
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通过增资及提
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管理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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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履
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8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继续加强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相关监督和审核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转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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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