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4-24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分红决策及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特制订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行
业竞争环境和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现金流量状况、企业盈利能力、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未来业务模式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诉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
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的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足;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项目及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拟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30%。
4、不存在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实施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
(三)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并满足现
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股本规模、股本结构
以及成长性等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定股票股利分配金额时,应当考虑公司总
股本增加与公司经营规模与盈利的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合理摊薄等相适应。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1、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两次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 6 个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
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相应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决策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以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批准。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