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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汇汽车服务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                               司”)。
                  公司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9]115          公司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9]115 号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   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   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辽宁省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102001104077。                            912102003411090040。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 董事、监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东的投票权总
                                                         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
                                                         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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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二)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
    表决前向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宣布对董
    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
    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
    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
    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
    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
    票数、投票时间。
      (三)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
    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
    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
    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行
    使的投票权数。股东行使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
    拥有的投票权数,或投票选举的候选人数超过
    拟选举(或增补)的董事、监事名额的,则其
    投票无效;股东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
    的投票权数,或投票选举的候选人数少于拟选
    举(或增补的)的董事、监事名额,则其投票
    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五)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
    监事获得的投票权总数,以拟选举的董事、监
    事人数为限,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董事、
    监事人选。如排列在最后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候
    选人得票相同且若全部当选导致当选董事或监
    事超出应选人数时,则应就该等得票相同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六)若当选的董事、监事不足应选人数的,
    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由
    此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
    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七)每一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选票代表的
    同意表决权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的二分之一。
      (八)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监事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
    应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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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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