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