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6-28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的核
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
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974名激励
对象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974名激励对象授予7,332.3万股
限制性股票。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