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