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7-12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600297)
(证券代码:60029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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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5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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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
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股票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
,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
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
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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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
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240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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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
期五)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9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2、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3、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4、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5、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现场表决;
6、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7、宣布表决结果;
8、宣读大会决议;
9、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10、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上签字;
11、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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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预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业务实现稳步发展,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370,003.52 万元、13,542,226.31 万元、16,071,152.25 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98,834.12 万元、280,290.24 万元、388,435.82 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
可,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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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714.2857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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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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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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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以及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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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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