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7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7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714.2857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821,763.2682 万股(由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相应调整)的 0.70%。回购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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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券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
2、申报时间: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3、邮政编码:201103;
4、联系人:夏洋、董昊明;
5、联系电话:021-24032908、021-24032833;
6、邮箱:cgazj@chinagrandauto.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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