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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01-23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汇汽车”)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08 号”批复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2、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 期 债 券 评 级 为 AA+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前 ,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为

4,539,579.29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89,186.73 万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

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

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

行为无效。

    6、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提起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

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5 日(T-2 日至 T-1 日)向网

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

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

义务。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

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3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公司、本
                              指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公司、广汇汽车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本次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债券(第一期)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本期发行                     指
                                      一期)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商证券/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主承销商                     指
                                      公司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为本
 网下询价日(T-2 至 T-1 日) 指
                                      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指
 (T 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

简称为“19 汽车 01”,债券代码为“155144”。

    发行主体: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在存续期

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内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调整后利率在存续期

后 1 年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

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

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

年度的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

期债券停止交易。

    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以说明。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

为 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
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

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公

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

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

等投资经历;(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

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将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

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

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
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

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

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补充营运资金,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到期的公司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银行帐户:121916618210204

    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

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

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

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2019 年 1 月 2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3 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网下询价
       日   期                                   发行安排

  2019 年 1 月 2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2 至 T-1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 年 1 月 28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T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

                       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发行截止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T+1 日)
                       人专用收款账户

  2019 年 1 月 3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2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6.5%-7.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

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簿记管理人)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5 日(T-2 日至 T-1 日),
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T-2 日)的 13:30-18:00 间或 2019 年 1 月

25 日(T-1 日)的 9:30-18:00 之间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

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

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

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

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

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T-2 日)的 13:30-18:00 之间
或 2019 年 1 月 25 日(T-1 日)的 9:30-18:00 之间将加盖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以传真等

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58835175、021-58835185;

    咨询电话:021-23519170。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

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并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T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

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

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T 日)、及

2019 年 1 月 29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

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24 日或 1 月 25 日(T-2 日、T-1 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3、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

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向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网下配售按照价格优先原则配售。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配的金额应符合监

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

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

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

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

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

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与合格投

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1 月 29 日

(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

“19 汽车 0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440

    联系人:李振国、何非、刘倩

    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760177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

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

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联系人:罗晟杰

    电话:021-24032986

    传真:021-33291634
邮政编码:20110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李振国、何非、刘倩

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7601770

(三)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企业中心 D 座

联系人:方琴、宋伟哲、殷亮

电话:010-88321594

传真:010-88321819
1   23
           附件: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
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区间:6.5%-7.5%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的比例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后,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T-2 日)的 13:30-18:00 之间或 2019 年 1 月 25 日(T-1 日)的 9:30-18:00
之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1-58835175、021-58835185;咨询电话:021-2351917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
办理必要的手续;
3、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
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
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
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4、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
他资质证明文件;
5、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
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
协议》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
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2019 年   月   日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
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勾选                                         合格投资者类型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
 必选
         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
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
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
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
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
(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
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
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
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
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
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
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 20 亿元(含 20 亿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
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单品种最多 20 个标位,最小变动单
位为 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
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
不累计;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
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
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1                                      100
                    3.2                                      100
                    3.3                                      100
                    3.4                                      200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的比例                招商证券 1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该投资者的销售机构为招商证券,由招商证券销售的比例为 100%。。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
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至簿记管理
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
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
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请投资者填写申购要约销售机构对应的比例,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投资者未填写
的,则默认为该订单的投标量在两家主承销商之间平分,即招商证券、太平洋证券各
50%;若投资者填写的比例总和不足 100%,不足 100%的部分在两家主承销商之间平分。
    10、合格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合格投资者传
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75、021-58835185;咨询电
话:021-2351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