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