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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

件后,经审慎分析,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参股公司的

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提升参股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且参股公司另一股东以同等

条件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