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2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撤回前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在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履
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申请文件。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是在充分实地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举措,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