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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是在充分实地调
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
慎举措,该事项不会对应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
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
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9 年 6 月 26 日